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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生效时间

2024-07-15 来源:乌哈旅游

本文介绍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和实践合同生效要件以及实践合同包含的类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如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等。其中,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交付标的物,而诺成合同则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包含的类型包括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等。

法律分析

一、合同的成立条件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一定事项所达成的协议。要物合同,又称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实践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此款规定也说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交付标的物。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三、实践合同包含哪些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践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生效要件。

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外,根据区分原则,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即未交付质押财产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押物的交付,不再是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拓展延伸

要物合同与诺成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成立条件。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实际交付标的物来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而诺成合同则是指当事人通过承诺并交付标的物来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在要物合同中,当事人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需要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而在诺成合同中,当事人则需要通过承诺并交付标的物来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租赁合同中,出租方需要将房屋租赁给承租方,而承租方则需要通过承诺并支付租金来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要物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条件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在要物合同中,当事人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而在诺成合同中,当事人则需要通过承诺并交付标的物来履行合同义务。

结语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其生效要件是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包括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其中实践合同包括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在诺成合同中,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08-29)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由有关部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有关部门应当对中标单位提供招标时确定的资助或者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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