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不留积累,用于提供职工生育时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提供。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都需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原则上控制在0.6%左右,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不留积累。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不留积累。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缴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企业工资总额的0.6%左右,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具体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其他地区可能因地方政策而调整比例,如广州是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结语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金是为职业妇女提供经济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无论有无女职工,企业都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