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对主要问题作了反复修改,最后召开审查会议定稿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