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协议需双方签订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按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特殊情况下,如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是否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一般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能在异地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一般应当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对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确定,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管辖原则进行判断。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以及被监禁的人,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以上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