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是不能采用裁员或者无过错辞退的方式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可以采用协商一致或者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或者在员工医疗期届满后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与其解约。
一、辞职了公司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辞职了公司不给发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解决方法:
1、协商解决。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是否漏发还是别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
2、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3、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仲裁申请书。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身份证明材料: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被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和公司不支付工资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有公司书写的工资欠条,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争议,可以携带身份证、户籍登记簿、欠条、起诉状和复印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欠款,若公司仍然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或者收到判决书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未经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不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单位表示异议,还是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如下:
1、员工有过错被辞退的,单位无需赔偿;
2、员工因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被辞退,如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的,无需赔偿,否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赔偿。
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二、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三、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是:
1、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出具离职证明;
3、员工交接其工作;
4、公司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5、正式离开公司。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而定。
三、员工有工伤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吗
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具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为员工受工伤辞退的,公司需要给付补偿及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