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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2671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

来源:乌哈旅游

DB37T 2671 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红红、牛西良、刘春霞、熊绍东、王昌伟、高鹏、曲云霞。

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的术语和定义、能源资源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消费定额、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校用于日常教学、科研、办公及学生生活等活动的综合能耗、综合水耗等能源资源的计算与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普通高校

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

3.2普通高校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从事教学、科研、办公、学生生活等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3.3普通高校建筑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从事教学、科研、办公、学生生活等活动过程中各类建筑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3.4普通高校单位面积建筑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普通高校建筑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m2·a)]。

3.5在校学生

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

3.6普通高校生均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普通高校综合能耗与在校学生人数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每年[kgce/(per·a)]。

3.7普通高校综合水耗

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水实物量的总和。包括自来水、自备井供水、桶装水等。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3.8普通高校生均综合水耗

统计报告期内,普通高校综合水耗与在校学生人数的比值。单位为立方米每人每年[m3/(per·a)]。

4 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的统计范围

4.1 普通高校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4.1.1 普通高校综合能耗的计算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报告期内,从事教学、科研、办公及学生生活等活动的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其他石油制品等)。固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213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384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统计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区、试验/实训场所及学生生活区。

4.1.2 普通高校中独立核算的并能分项计量的宾馆、商铺设施、教师宿舍以及校办工厂等非教学、科研、办公和学生生活用的能耗不计入内,对外开放赢利性的游泳池、健身中心、医院、体育场馆等的能耗,能分项计量的,也不计入内。

4.2 普通高校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

普通高校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报告期内,教学、科研、办公及学生生活中各类建筑运行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照明、采暖、空调、电梯、办公设备等的能耗。统计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区、试验/实训场所及学生生活区。

4.3 普通高校综合水耗统计范围

4.3.1 普通高校综合水耗的计算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报告期内,从事教学、科研、办公及学生生活等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总水量。

4.3.2 普通高校中独立核算的并能分项计量的宾馆、商铺设施、教师宿舍、商品房以及校办工厂等非教学、科研、办公及学生生活用的水耗不计入内,对外开放赢利性的游泳池、健身中心、医院、体育场馆等的水耗,能分项计量的,也不计入内。

4.4 普通高校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4.4.1 普通高校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从事教学、科研、办公及学生生活等活动所使用的全部建筑的建筑面积,按照GB/T 50353给出的方法进行计算。

4.4.2 在计算普通高校单位面积建筑能耗时,普通高校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应于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相对应,没有计入建筑能耗统计范围的区域,该区域相应的建筑面积应去除。 5 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计算方法

5.1 普通高校综合能耗的计算

统计报告期内(以年为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式中:

E ——普通高校综合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kgce );

e i ——普通高校消耗的第i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各实物量的单位;

p i ——第i 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n ——普通高校消耗的能源种数。

5.2 普通高校建筑能耗的计算

统计报告期内(以年为单位),建筑运行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

式中:

E J ——建筑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kgce );

e k ——消费的第k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各实物量的单位;

p k ——第k 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n ——普通高校消费的能源种数。

5.3 普通高校单位面积建筑能耗的计算

统计报告期内(以年为单位),普通高校建筑能耗与普通高校建筑面积的比值,按照公式(3)进行计算:

式中:

E jn ——普通高校单位面积建筑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m 2·a );

E j ——普通高校建筑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kgce );

M ——普通高校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m 2)。

5.4 普通高校生均综合能耗的计算

统计报告期内(以年为单位),普通高校综合能耗与在校学生人数的比值,按照公式(4)进行计算:

式中:

E r ——普通高校生均综合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每人每年(kgce/per·a );

E ——普通高校综合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kgce );

P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人数,单位:人。

5.5 普通高校生均综合水耗的计算

统计报告期内(以年为单位),普通高校综合水耗与在校学生人数的比值,按照公式(5)进行计算:

式中:

V rs ——普通高校生均综合水耗,单位:立方米每人每年(m 3/per·a );

V s ——普通高校综合水耗,单位:立方米;

P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人数,单位:人。

6 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定额

依据普通高校等级(或规模)、科研水平以及建筑热工性能、车辆性能等的不同,在统计报告期内,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定额见表1,使用说明见附录B 。

7 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与技术措施

7.1 节能管理措施

7.1.1 普通高校计量制度、计量人员应符合GB/T 29149的规定。

7.1.2 普通高校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计量数据应符合GB/T 29149的规定。

7.1.3 应有计划地落实能耗监测系统项目建设,通过安装分户、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实施能耗在线监测与动态分析,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为用能指标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7.1.4 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依据能源资源管理的规定,提出考核指标,制定能源资源使用计划和节约规划,并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用能单位。

7.1.5 应配合节能监察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对实际用能用水超过本标准消费指标的医疗机构,应开展能源审计,及时准确掌握能源资源使用状况,开展节能诊断,分析节能、节水潜力、制定节能节水改造方案。

7.1.6 应创造条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7.2 节能技术措施

7.2.1 应根据自身特点推广与采用高效空调冷热源设备、分布式供能、热回收技术、LED照明、智能控制、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中水回收利用等节水技术。

7.2.2 有条件的可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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