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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DOC

来源:乌哈旅游

 

本部工厂保安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1. 总则
    1. 为创建安全文明的生产和办公环境,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客观,真实,公平地评价保安人员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规定。
    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部工厂保安人员。
  2. 考评细则
  1. 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3分;超过30分钟作旷工处理,每次扣罚5分,值班时间无人每次扣5分。
  2. 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早退或脱岗者,每次扣罚5分;无故不上班,每次扣罚10分。
  3. 严禁上班时间喝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3分。
  4. 遗失保安装备者,每次扣罚2分,并按原价赔偿。
  5. 工作时要礼貌待人,因态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响公司形象、集体利益,每次扣罚3分。
  6. 违反厂规厂纪每次扣罚3分,另按厂纪厂规处理。
  7. 违反治安管理条理,影响公司形象、集体利益,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出厂。
  8. 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500元以内,扣罚5分;500元以上扣罚1020分,并赔偿损失。
  9.   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办私事,打长途电话,每次扣罚3分。
  10.   工作中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的每次扣罚5分。
  11.   乱用对讲机及损坏对讲机者,每次扣罚2分,并按原价赔偿。
  12.   严禁乱拿别人物品或翻看别人资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罚5分。
  13.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扬者每次奖励3分。
  14.   在工作中查获场内案件者奖励5分,重大案件奖励5~10分。
  15. 对外协厂管理处理妥当,公正执法,按罚款数目的5%进行奖励。
  16.   在集团后勤工作上获奖者或工作中有创新者每次奖励3分。
  17.   表现突出,认真负责,积极上进,有功于集体奖励3分。
  18. 在工作当中有检举舞弊及包庇行为者,秉公办事每次奖励5分。
  19. 及时发现重大火警并处理得当一次奖10分,并上报管理部奖励。
  1. 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条  保安组组长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到管理部行政后勤主管,由行政后勤主管负责审核。

第二十三条  保安人员岗位薪资的20%作为绩效薪资,另80%作为基本薪资每月固定发放,不受绩效结果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核分值的不同,将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与绩效薪资挂钩情况如下表:

分值

100~90

90~80

80~70

70以下

对应等级

A

B

C

D

绩效薪资分值

100%

80%

50%

0

 

  1.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综合管理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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