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发展集团
主要管理者述职制度(建议稿)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七月
第一条 建立述职制度的目的
为了建立更加有效的集团内部沟通机制,加强集团总部、事业部、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指导,强化集团内部管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中高层主要管理者,具体包括: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事业部认为必要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述职原则
分级述职管理原则。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述职人向其直接主管领导进行述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述职;事业部总经理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述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述职;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述职;子公司总经理向事业部总经理述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事业部财务负责人述职。
特殊职类述职管理原则。对集团经营关系重大的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同时向集团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进行述职。
第四条 述职时间和周期
述职人在正常的工作沟通交流之外,每年必须安排两次正式述职。
第一次:年中述职。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初进行;
第二次:年终述职。一般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条 主要管理者述职内容
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上期经营计划或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作具体进展,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难点,问题解决方案或建议;下期经营计划或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对上级单位管理工作建议等。
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执行集团财务制度的基本情况,本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本单位财务管理状况,本单位重大财务事项等。
总体述职工作由集团总部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和安排,办公室配合执行。
1、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总经理的述职工作由集团总部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安排;
2、事业部财务负责人述职由集团总部财务部组织安排;
3、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述职由事业部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排。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述职时,集团公司领导、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事业部财务负责人述职时,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与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子公司总经理述职时,事业部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集团总部相关人员参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述职时,集团总部、事业部相关财务人员参加。
正式述职时具体参加人员由述职组织单位确定。
述职人进行述职报告之后,主管领导必须对述职人的报告做出评估,评估结果由集团战略规划部存档。对述职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做出及时处理:
本制度由集团战略规划部部负责修订、解释。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