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准 操 作 程 序
题目: 浸出物测定规程 | 共2页 第1 页 | |||||
部门:QC | 起草:
起草日期: | 审核:
审核日期: | 批准:
批准日期: | |||
编号:QOS-080 | ||||||
改版编号: | ||||||
生效日期:
| 颁发部门: GMP办 | 分发部门:QC、QA |
1、目的:建立浸出物测定规程,规范浸出物的测定。
2、范围:本公司产品、原料、辅料、中间体的检测。
3、责任人:QC检验员。
4、正文:
4.1简述:浸出物系指供试品用规定溶剂,在规定的条件下浸提所得的干浸膏占供试品的百分比。
4.2仪器与用具:天平(准确至0.01g)、单标线吸管、水浴、烘箱。
4.3试药与试液:水、乙醇、甲醇、其他规定的溶剂。
4.4操作方法:
4.4.1 将测定用的供试品粉碎,过二号筛,并混合均匀。
4.4.2 水溶性浸出物冷浸法。
4.4.2.1取供试品约4g,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
4.4.2.2置250~30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100ml,塞紧,冷浸,前6小时内时时振摇,再静置18小时。
4.4.2.3用干燥滤器迅速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0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
4.4.2.4蒸发皿于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
4.4.2.5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4.4.3水溶性浸出物热浸法。
4.4.3.1取供试品约2~4g,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
4.4.3.2置100~25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50~100ml,塞紧,称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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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静置1小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1小时。
4.4.3.3放冷后,取下锥形瓶,密塞,称定重量,用水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
4.4.3.4用干燥滤器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5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
4.4.3.5于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
4.4.3.6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4.4.4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
4.4.4.1冷浸法照水溶性浸出物冷浸法测定(4.4.2.1~4.4.2.5),以各该品种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或甲醇代替水为溶剂。
4.4.4.2热浸法照水溶性浸出物热浸法测定(4.4.3.1~4.4.3.6),以各该品种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或甲醇代替水为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