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租赁场地给乙方用于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场地位于 ,具体尺寸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为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视为该租赁场地已交付。
第五条 乙方应按《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如乙方将内容不合法的广告予以发布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涉及政府审批事宜的,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六条 乙方自行负责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和日常维护,广告牌安装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发布广告的真实内容和图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发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费。
第八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要更换或停止发布广告的,应在广告制作前3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 如因中国法律、法规、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第三方主张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租赁场地不能使用的,甲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场地转让、转租、出借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乙方如提前终止场地使用,已支付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合同期届满乙方不再续租的,应在合同期届满后3天内拆除广告并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