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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承包协议(山地)

2024-06-26 来源:乌哈旅游

荒地承包协议(山地)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承包价格:

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______小写: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

梨树、松树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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