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活动房内容
1、租赁物为出租方提供的集装箱动板房。
2、租赁活动板房的规格、数量及价款如下:
注:上列单价、金额不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吊顶等项目的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出租方自 日将第一条所述活动板房交付承租方使用,租期最短不少于 日,安装工期为个工作日。
2、出租房负责集装箱及其件设施的安装。但集装箱出厂和退箱回场的运输吊运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应在进场日期两天前,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活动板基础,即活动板房的土地平整和畅通,否则工期顺延。
4、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承租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5、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与深基坑或临水边,应保持在.5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6、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及交付
1、承租方应在活动房完工7日内,派代表到现场与出租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
2、验收及交付手续完成后,活动房保管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因盗窃、意外撞击、火灾、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事故造成活动房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第六条出租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活动房的安装任务。
2、出租方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出租方的企业标准,能够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要求。
3、租赁期内,属于出租方自身的质量问题,出租方无偿予以维修,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出租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安装期间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承租方使用期间,凡因安装及房屋本身原因造成出租方、承租方或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出租房承担责任。
5、承租期间出租房不得随意更改租用价格。
第七条承租方责任
1、活动房电气安装的设计、用材及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活动房的安全使用。
2、承租方租赁集装箱及其件期间,应维护集装箱室内外墙壁及地板砖卫生。在退箱时,如有乱涂乱画或严重油渍等情况,须得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清洁费用。
3、承租方应按照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正确使用及维护活动房,因承租方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退箱需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箱号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