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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装修责任合同

2024-06-26 来源:乌哈旅游

安全装修责任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承包期间作业安全,乙方已认真学习并认可甲方提出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施工工作范围:

1.地面________每平方价________元

2.地面________每平方价________元

3.墙面________每平方价________元

4.楼梯每踏________元,楼梯地脚线________元/米

5.窗台板每米________元

第二条施工费用据实计算,发生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雇方已将一切保险费用含在总价内结算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发包方《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条例》、《社会治安综合奖惩条例》、《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条例。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等有关的安全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防范措施,设置专职安全员。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承诺培训已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间应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经常实施对承包项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

第六条乙方根据项目作业特点及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作业现场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保证人员安全。

第七条乙方保证在现场进出口醒目处及施工区域等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及围挡。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乙方在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在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拆装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施工前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没有做好防护准备严禁施工。

第十条乙方施工不得使用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危险症状的民工,不得使用超过50岁的人员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甲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对甲方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否则,接受甲方给予的处罚,罚款在限期时间内交至甲方财务部,逾期加倍处罚。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后果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项目承包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在不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找别的队伍的权利。

第十四条该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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