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 乙方承租 仅作住房使用。
二、租期 ,自 起至 止。
三、月租按 计收,( 元月),年租金 元。
四、缴费方式:
五、乙方先交 元的水电押金,待合同期满甲方将退还给乙方。
六、电费按表计价每 元度,水费 元吨,不足 0吨按 0吨收,超过 0吨按表计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 、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私自改造、损坏房屋结构及内设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三个月拒交水电费的;
5、严重影响周围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卫生污染等)。
八、乙方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
九、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现象发生。
十、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须向甲方申请续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则,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房屋使用权。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应加付使用费,每月 ,与当月水电费同时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