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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榨机械买卖合同

2024-06-26 来源:乌哈旅游

压榨机械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 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一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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