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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4-06-26 来源:乌哈旅游

基建部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有关安全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职责

3.1基建部门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并负责组织“三同时”验收。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的项目,有权予以制止。

3.3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安全专篇。

3.4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3.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运行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4.程序

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4.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4.3.1对属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或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其他建设项目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

合分析,综合分析报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2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对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等。

4.3.3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4.1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包括设计依据,建设项目概述,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分析,建筑及场地布置,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内容。

4.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按照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4.4.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4.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4.5.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5.2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报公司基建部门进行整改,整改

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5.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公司基建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条件或其他安全要求。

4.5.4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运行部门应当组织本公司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将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5.5建设项目运行部门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并对效果做出评价。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试生产时间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4.5.6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5.7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5.8验收完毕后,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移交至公司资料室保存。

4.5.9建设项目运行部门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5.相关文件

5.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2《安全预评价报告》

5.3《安全专项报告》

5.4《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相关记录

6.1《安全设施试生产和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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