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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2024-06-26 来源:乌哈旅游

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__公司出租方:__公司

承租方东港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限价房)一期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赁电动吊篮,为了明确双方租赁、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信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_________

1.3工程范围:第二条:租赁时间及数量

2.1吊篮进场日期预订以承租方通知时间为准,停止使用时承租方应提前3天通知出租方拆除吊篮。

2.2吊篮租用数量暂定台,具体数量由现场决定。

第三条:吊篮使用条件

3.1为保护吊篮的安全使用,承租方吊篮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篮操作,每个吊篮必须由两人且只有两人操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篮施工。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承租方提供带有漏电开关和接地线380V三相电源箱至33层,分配电箱由出租方提供。

4.2出租方应负责屋面防水层的保护。

4.3风力在五级以上及风雪天停止上篮施工..

4.4承租方必须对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的吊篮妥善使用.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吊篮保险和安全装置的性能和数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每台吊篮必须单独设置一条安全绳

5.2吊篮安全锁必须是一年一检,且在合格期内.

5.3吊篮必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吊篮的使用、移动必须建档,必须建立制度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

5.4每天安排人员对吊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且应有文字检查表,承、出租双方每天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并保留文字检查表,对出现问题的吊篮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若因吊篮本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5.5对现场实用的吊篮进行保管。

5.6吊篮设备故障,出租方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第六条:吊篮租赁费支付与结算方式

6.1租金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承租方实际停止使用签字之日为止,中间按连续天数计算(含节假日)。因吊篮设备故障造成停工,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经出租方驻场代表签认后,承租方停付故障期间租金。②经出租方代表确认吊篮修理需1天以上时,除暂停计算租金

外,吊篮故障期间出租方必须保证承租方现场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承租方的正常施工,赔偿金额100元/天。(非出租房的原因除外)

6.2租赁期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台吊篮租赁金为/天。包含进退场、安拆费、检测费、税金、出租方的全部费用及出租方承包范围内发生的所有费用。

6.3租金按建设单位工程款进度支付。

6.4吊篮进场和拆除时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文件作为租金结算依据。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由__地产和太原铁路局协商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租赁期内若发生意外和伤亡事故,双方应积极配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出租方负责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工作,承租方应提供备案时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承租方的所有相关资料及相关人员的到场配合。

8.3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吊篮合格证和说明书等。

8.4承租方吊篮使用完按照出库数量全部返回,如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承租方执四份、使用方、出租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使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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