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刑事责任的期限为: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如果被判处拘役的,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则是犯罪分子的终身。
一、拘役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
主刑的种类如下:
1、控制;
2、拘役;
3、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支付报酬。
二、拘役和管制一样吗?
不一样。管制和拘役都属于刑罚的一种,但在适用、期限、执行方式等诸多方面还是存在区别的。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2)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情况。(4)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2.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四种情况:(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4)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然享有政治权利。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恢复政治权利以后,就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