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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被辞退的赔偿规定

来源:乌哈旅游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员工可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二倍补偿金。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支付补偿金,但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多种情形下需支付经济补偿,包括解除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等。冲突可先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无合同试用期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的补偿金。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不能证明的,则视为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实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难免是会遇到和用人单位发生冲突的,此时我们应当首先进行和平的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是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等。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无合同地辞退员工,则员工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同时,试用期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在日常工作中,冲突发生时,应首先进行和平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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