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延缓缴存办理流程
(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延缓缴存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3)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上两年度财务报表
3.申请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决议。
4.申请单位职工工资报表。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中心审核后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单位执行缓缴。
受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
一、公积金是谁交钱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存的,当然此时的缴纳比例是介于5%-12%之间。根据相关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