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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有哪些流程

2024-07-03 来源:乌哈旅游

成都单位补缴社保的流程有两个方面:一是自查漏报需要补缴上个月之前(不包括上个月)的社保费用所需资料,二是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所需资料。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而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规定则包括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

法律分析

成都单位补缴社保的流程如下: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自查漏报,需要补缴上个月之前(不包括上个月)的社保费用,所需资料包括:

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④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⑤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还需要提供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

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

二、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①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②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三、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四、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结语

单位补缴社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补缴?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供《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和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还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的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而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则需要提供《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和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以及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对于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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