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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要如何提取

2024-07-03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

1、准备好提取所需的相关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本人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会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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