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集装箱运输合作经营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将原有的车辆、人员、业务等所有资源进行整合,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业务、统一结算的原则,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集装箱卡车运输,经营范围: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其它普通货物运输为辅。
三、合作份额、车辆所有权和合作债权债务
1、合作份额:甲方投入合作经营集装箱卡车为五十台,乙方投入合作经营集装箱卡车为三十五台,双方组成联合车队,车队合作份额为甲方占58.82%、乙方占41.18%,车队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2、车辆所有权:甲乙双方车辆的所有权维持不变。
四、合作费用和开支
1、联合车队实行统一财务记账。
2、联合车队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费、提箱费、司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及其它用费,计入运营成本。
3、车辆维修保养、配件、年审、季检、保险等费用,统一报销,统一记账,分开核算,不计入统一的运营成本。
4、联合车队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按合作比例支付甲方每月1% 的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
5、联合车队实行统一的出车和管理费用标准。
五、合作利润分配
1、合作利润按月结算,每季分配一次。
2、合作利润按各方所占合作份额分配。合作利润为当月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第2、3、4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
六、合作事务执行
1、联合车队的日常管理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乙方派员任经理、乙方派员任副经理,其余人员在现有双方管理人员中择优录用。
2、双方原有客户的运输业务进行统一整合,实行统一接单、统一调度。
3、联合车队财务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监督,主要负责本合作项目的应收应付、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
4、联合车队的经营中双方必须友好协商,如未经对方同意,而私自决定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项目运营方承担,并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七、合作经营期限
1、合伙的经营期限暂定为贰年,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如有必要,可续签合作协议。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1、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2、享有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九、合作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十、违约责任
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十一、其它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