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货物货源国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贸易/经销公司地址)的(贸易/经销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我方兹授予 (贸易/经销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
兹确认 (贸易/经销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