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生产承诺2作为煤矿生产的直接第一责任人,我愿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以下承诺:
一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煤炭安全条例》及相关安全法规。
二、认真落实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确定的三大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十项措施。
三、严格履行矿山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能管理人员配备充足。本单位职能部门和职能经理有完善的业务安全责任制。
3。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支付,安全投入到位。
4、经常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矿难防治计划的有效实施。
6、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和仪表,确保安全仪器的`有效使用。
7、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安全。
8、负责落实矿副矿长、班组长的安全责任。
四、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实行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制度,确保井下一线跟班有领导现场指挥。确保矿长每月井下检查不低于规定要求。
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产生不安全、隐患不消除、安全措施不落实。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通风瓦斯事故。严格执行省煤炭局、安监局[20xx]226号文件规定,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将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七、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第一责任人,如果不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我愿意接受各种行政处罚。发生死亡事故,本人愿意接受每次死亡100万元的集体罚款,矿长和矿主分别接受20万元罚款;发生1—2起死亡事故,矿井愿意停产整改1个月以上的;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通风和煤气事故。矿井愿意接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并承担领导责任。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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