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工伤保险的有效期有多长吗?实践中,我们购买的工伤保险是由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超过了工伤保险的期限,我们又没有续交保险费的话,那么此时发生工伤的,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
有效期也可提前终止情况:
1、赔付全部保险金额
在发生连续损失的场合,按承保金额如数赔付之后,保险人不再承担责任,保险单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对承保期内的一切损失,不论损失次数及损失金额,均提供保障的保险单,即使已对其中的某项损失作过赔偿,保险单仍有效。
2、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限内,双方可随时取消保险单
保险单可赋予任何一方以明确的取消权。被保险人也可将保险单退还给保险人,并收回退保金,但以条款中有此规定为限。
3、经被保险人申请
在长期保险单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可在特定时间内,有权要求终止保险,取消保险单。
4、依法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而提前终止保险。
5、违约终止
被保险人如有违反保险单要求的行为,保险人有权依据违约程度,重新确定保险期限或废除保险单。如果废除保险单废止期从违约时开始。保险单在违约行为发生前仍然有效,是有效合同。虽对违约产生的损失,被保险人无权要求赔偿,但对违约前已经发生的损失,要求给予赔偿的权利依然存在,保险人仍应给予赔偿。
本文就工伤保险有效期的问题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我们还知道了工伤保险的有效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能够提前终止的情形只要有上述5方面,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一、保险单的类型有哪些
(1)保险单。一般外贸企业所称的大保单就是保险单。它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表示已接受承保责任而出具的一种独立文件。在保险单正面有双方约定保险标的物的有关内容。背面印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其中包括基本险的责任范围。还有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单据,是被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
(2)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保险凭证是保险人为了简化手续,把保险单的条款作了简略,对背面条款并不作详细记载的一种文件。所以它是保险单的一种简化形式的凭证。保险单与保险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InsuranceCertificate)保险公司不另出保险单,利用商业发票在上面加盖章戳,注明保险编号、承保险制、金额、装载船名、开船日期等,即以此作为保险凭证。必须注意,这种联合保险凭证不是专用单据,不能转让,仅适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