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应当向公司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公司倒闭,宣布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一、公司破产倒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3、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4、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清偿比例是多少
1、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个分配比例是指剩余的破产财产和同一顺序的众多破产债权各自与剩余的破产财产的比值。
2、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