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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压病如何急救

2023-07-18 来源:乌哈旅游

一、潜水减压病的症状分类

1.减压病一型主要是惰性气体气泡堵塞、淤集皮下组织或肌肉或关节之间,造成关节剧烈疼痛,影响运动能力。其主要症状是:皮肤瘙痒、刺痛、蚁走感、红疹、大理石样斑纹、关节肌肉疼痛,“使肢体保持在屈曲体位,以减少痛苦,故有屈肢症之称”等。

2.减压病二型主要是因为气体气泡充塞于呼吸系统、血液循环系统或神经系统,造成身体机能的严重障碍,引起休克与死亡。其主要症状有:头昏、眼花、呕吐、耳鸣、晕眩、视觉模糊、语言不清、四肢麻木、胸闷胸痛、失明、休克,甚至死亡。

3.慢性型:长期在异常气压下工作的人员,因减压不当导致中枢神经或身体组织产生慢性伤害,从而出现注意力不集中、视力减退、记忆力丧失、行动障碍、行为异常。此外,异压性骨坏死———减压性骨坏死是一种非感染性的缺血性骨坏死,一般发生在职业潜水员或高压室内工作人员的长骨头,尤其是股骨及肱骨头。减压病的病理改变是因为溶解的惰性气体堵塞在血管中形成栓塞和/ 或压迫周围组织产生功能性障碍。

二、减压病的急救及护理

紧急高压氧治疗

根据我国《减压病、肺气压伤治疗表》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案,紧急在高压氧舱内行再加压治疗,应选择压力足够大、时间足够长的方案。症状轻者再加压治疗1次症状即可消失,症状重者需多次加压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压力最高可达019MPa ,总减压时间最长可达39h。加压治疗之间当压力达到0118MPa 时应给予高流量吸氧,越早治疗效果越好。本组死亡5 例皆为发病2h 后到院。

辅助治疗

有休克者应抗休克治疗,并注意升压药及呼吸兴奋剂的应用。使用ATP、辅酶A、维生素B12等营养神经药物。必要时配合针灸、理疗。

做好基础护理

防止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的并发症,特别是昏迷患者应头偏向一侧,及时给予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进高压氧舱前要充分吸痰,在舱内要及时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有输液的患者,进舱前为防止压力变化发生意外, 可将输液瓶上的通气管换成通气长针头露出液面,并调节好输液速度,观察茂菲氏管的液面。

215 神志清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其紧张恐惧心理。行再加压治疗前,应教会患者咽鼓管开启法,如吞咽动作、捏鼻鼓气,并嘱其排空大、小便。

三、减压病患者的医学处理

1 潜在减压病患者的预防治疗若在失事潜艇的幸存者中有人发生减压病,应考虑对所有失事潜艇幸存者作减压病预防治疗。首先,应给予补液以纠正机体缺水,同时,最好让他们充分吸氧。

2 现场无加压舱时对减压病患者的治疗当现场无加压舱使用时,应给可能患有减压病的所有艇员吸纯氧。减压病症状较明显的患者,应同时给予静脉补液。如能用直升机将患者后送至治疗中心或医院,飞行高度不应超过300m ,且途中应继续给予吸氧和护理。

3 现场有加压舱时对减压病患者的治疗若现场只有1台加压舱可供使用,应将加压舱保留用于需作紧急加压治疗的患者,直至有新的加压舱可供使用。被列为非紧急需要加压治疗的患者应送入治疗区或留治区作仔细的观察。如有可能,应让他们充分吸氧。对症状较轻的减压病患者,应予补液和吸氧。一旦有加压舱可供使用时,应立即加压治疗或送陆上医院治疗。

4 重症减压病的治疗对于重症减压病或肺气压伤(动脉气栓) 的患者,加压治疗越早,其预后越好。此时,不应花过多的时间用于对病情的评估以致贻误治疗。若有条件,详细的神经学检查应在加压舱内加压治疗时进行。

5 多种减压病的加压治疗①若对一些疑似减压病的症状难以明确诊断,建议先作加压治疗。②若救生船上只有1台加压舱,应尽可能延缓使用加压舱,直至所有的失事艇员都捞救出水,尽管有的患者需作紧急加压治疗。③若有可能,在患者进舱进行初次加压后,宜将主舱的压力先保持在0. 28 MPa (绝对压) ,直至所有的患者都能进舱为止。然后,轻型减压病患者可从主舱转移至过渡舱,以使主舱能供更严重的减压病患者提高治疗压力时使用。④就潜艇脱险的情况而言,更多、更严重的减压病患者可能发生在后脱险的艇员身上,潜水军医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

四、减压病应该如何预防

1、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养好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合理生活制度。工作前应充分休息,防止过度疲劳;不饮酒和少饮水。工作时应预防受寒和受潮。工作后应立即脱下潮湿的工作服,饮热茶,洗热水浴,在温暖的室内休息半小时以上,以促进血液循环,使体内多余的氮加速排出。

2、每日摄入高热量食物

每日应保证高热量(一般每日约15072~16747KJ)、高蛋白、中等脂肪饮食,并适当增加各种维生素。近来国内有用兔做实验,显示维生素E具有一定的预防或减轻实验性减压病的作用,其原因可能由于阻止或减少血小板内储存颗粒中5~羟色胺等生物活性物质的释放,不致发生血管内凝血。

3、定期及下潜前检查

进行潜水员就业前,定期及下潜前体检。骨关节尤其四肢大关节每年应进行X线摄片,一直到停止高气压作业后四年为止。凡患有听觉器官、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以及皮肤疾病,均不宜从事高压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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