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情况。信用卡逾期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认定为犯罪。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一、信用卡四万多没钱还,会产生什么后果
信用卡四万多没钱还会产生的后果有:
1、可能会对个人信用产品不良影响,并根据规定上传央行个人征信数据库;
2、产生大额罚息,滞纳金;
3、银行会进行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
4、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免不了牢狱之灾。
二、什么是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
3、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并不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款的等情形。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或公安机关尚立案前归还的,可以从轻处理或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