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办理,办理病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3、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4、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一、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病退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