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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3-09-09 来源:乌哈旅游

本文主要阐述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公用电信设施对公共安全的侵害,并指出了这些设施必须是正在使用且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才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破坏或盗窃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只会造成财产损失,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论处。

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因为只有这些设备遭受破坏,才可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破坏或盗窃库存的广播地视、电信器材,或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如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只能造成一定财产的损失,不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电信正常进行,则不构成本罪。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论处。

拓展延伸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责和司法实践分析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因疏忽、疏漏或违反管理规定,导致广播电视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相应的刑责。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轻微损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广播电视设施造成重大损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定罪量刑,一般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损坏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法院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对刑罚的影响。综上所述,对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责和司法实践进行全面分析,有助于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结语

广播电视设施犯罪的危害性不容忽视,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只有当这些设施遭到直接破坏,才会导致广播、电视和电信的中断,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对于破坏或盗窃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虽然只会造成财产损失,但不构成本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责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损坏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全面分析刑责和司法实践有助于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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