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一、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二、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三)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四)大、中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