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再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状后,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答辩期内提出。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