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能转让吗?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能转让吗?

2023-09-09 来源:乌哈旅游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一般是不能转让的。但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进行转让;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一、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住宅土地出让金按房屋交易价或者房屋评估价的2%收取。

经济适用房过户要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过户,过户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后再次转让就和普通商品房一样,不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1、有实际成交价的房屋,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成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成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成计算;

3、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以上计算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最终按评估价的4成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成,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成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二手房土地出让金是谁出

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支付,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老式私有宅院”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转让

一般来说,“老式私有宅院”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根据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房屋所有权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一般是区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出售;

二是如果属于非居住用途的,还需与区县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若仍用于居住的,虽不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满足上述条件,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才可以上市出售。因此,上下家在交易此类房屋时,应对上述条件如何实现有所约定,以保证交易的合法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