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超过十五日不能再起诉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则已经丧失了诉权,裁决书法律效力已经生效。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超过仲裁裁决规定的十五天期限,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