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定要先名称预核准。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等字样,但应该注明为“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