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越战退伍老兵是属于参战人员的,只要认定为参战人员,且无工作单位的,按国家政策,每个月可以领定期补助金,具体金额各省份有区别,但差额不大,我们湖北的标准是每个月250元,请参照这个数字。另外国家还有个文件,是针对参战人员有工作单位和退休的,大意就是:“上年领取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缺额补齐,上年退休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退休工资的,缺额补齐”
其实具体政策你可以到当地民政局优抚科去询问,其他的比如老红军的副部级待遇,物以稀为贵。由于越战是全军轮战想有什么特别政策对待是不大可能,一句话人太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