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定驰名商标可以准备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未被认定的,一年内不得以相同事实理由再次提出认定。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