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条件,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目前可能很多人对于孩子上户口这个问题都是非常的关注的,因为孩子出生之后那么病人是需要上户口,否则的话再入学,还有就是其他方面事项办理都是存在着问题的,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那么夫妻关系是属于无效的,但是如果有孩子要上户口的话仍然是可以的,只不过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用。
一、受胁迫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情况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一方已经结婚又与第三方结婚的;
5、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