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六个月在监狱。
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应当去监狱执行。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书生效后,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让罪犯在监狱进行劳动改造,但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的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去监狱执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罪犯应当在看守所接受劳动改造。即有期徒刑从裁判执行之日起计量,之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相抵后刑期不够三个月的,交看守所代为执行,三个月以上的交监狱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有: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
2、刑罚的轻重不同;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
综上所诉,不判刑六个月不在看守所。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判处刑罚6个月的,不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应当交付监狱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