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担保公司诉讼担保应满足的条件有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