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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构成的认定

2023-09-12 来源:乌哈旅游

猥亵儿童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14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者或猥亵对象;

2、猥亵手段如抠摸、舔舌、吮吸、亲吻、拥抱、手淫等;

3、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5、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猥亵罪可以判多少年?

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是不构成犯罪的,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行为的,可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罪判四个月拘役可以吗?

根据行为人强制猥亵的行为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刑罚,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所谓猥亵,是指以满足性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

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2、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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