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国家机关利用职权强占土地的行为,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控告,还可向当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