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纠纷:
一、建立现代意义上的保证制度;
二、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
三、坚持严格的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消名字可以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消名字不可以,仅可依法变更。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集体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二、新小产权房有哪些政策
根据小产权房近日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三、开荒地的物权归谁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