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以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