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相关意见后,制定裁员人员方案;以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裁员方案。
一、法律对经济性裁员如何规定
法律对经济性裁员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流程是哪些
经济性裁员流程: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对方案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有哪些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如下: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