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主动辞职的,一般不用赔偿单位,但如果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的,需要每月赔偿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但最多赔十一个月。
一、劳动仲裁不同意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支持符合法定要求未签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什么情况能有双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想要拿到双倍工资是有前提的。1、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2、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3、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4、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5、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6、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7、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三、工作多久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单位必须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用工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月的每月双倍工资。但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口头协议也是可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