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债权可以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可以进行抵销的到期债权可以抵销,例如购货款债权,而退休金债权、抚恤金债权、抚养费债权等不得进行抵销。
一、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被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双方的债务都已经到期,当事人双方都负有债务,也都有债权;债务的标的和性质相同。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责任,以各自的债权抵销债务的履行。由于不同的原因,抵销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是指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抵销的效力就会根据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抵销具有相互结算的功能,因此只有在履行期限到期时才能主张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