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

2023-09-16 来源:乌哈旅游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一、非法集资案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非法集资案一般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因为只有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才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因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属于“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的范围,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诈骗被害人可以提起起诉吗

诈骗罪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为:《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三十九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