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分立或合并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仍然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公司合并要求重签合同员工没有赔偿。
法律分析
在公司分立或合并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仍然适用。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一、公司变更名称是否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不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公司合并要求重签合同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合并要求重签合同员工没有赔偿。用人单位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要求重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需要赔偿。
拓展延伸
法人变更后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法人变更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结语
在公司分立或合并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仍然适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即使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仍然有效。而用人单位合并要求重签合同员工没有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